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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免修大学外语课程和认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免修大学外语课程和认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师教文[2017]135号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24号),我校大学外语课程继续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学生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自主选课方式必选一门选修课程。毕业前或毕业后两年内,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水平,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条件

㈠通过大学英语分级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优秀免修资格

学校对新生进行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编排教学班级。同时,对测试成绩优秀者实行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制度(以下简称优免)。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笔试成绩优秀者另须参加口语和写作考试,总成绩在90分(含)以上者,可申请获得优免资格。获得优免资格者应在规定时间提出是否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优免资格。放弃优免资格者应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优免者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并可获相应课程的学分。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及优免资格的认定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负责。公共外语教研部将确认“大学英语”课程的优免学生名单及其免修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送达学生所在部(院、系),并由后者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选择优免“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应通过自主学习或修读“大学英语”选修课程进一步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外语学位考试(英语类)”要求。

㈡通过社会化外语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资格

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托福、雅思、GRE等社会化外语考试,以提高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以下要求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给予认定,并记载为90分。认定仅限于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大学英语”课程,此后再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则不再追加认定成绩。

1. 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托福(IBT)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 GRE 成绩语文150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4. PETS5级70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5. GMAT语文27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6. 新托业考试听力和阅读均在275分,口语和写作均在16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7.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57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㈢修读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或出国学习与交流,经认定免修部分“大学英语”课程

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主要交流语言为英语)时间达三周(含)以上者,或修读一门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学生向所在部(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院、系)审核同意,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免修“学业用途英语”或“人文通识课程群”中的一门选修课。

公共外语教研部将确认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送达学生所在部(院、系),由后者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水平的条件

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师学位[2007]第24号)的规定,获得学士学位者应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又依据《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的规定》(师教文[2007]33号)(2015年7月修改)的规定,秉承“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学生分为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其他类,并对各类学生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成绩认定为“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做如下说明:

1.普通类学生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具体要求见下表),即可认定为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英语),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记为“通过”。

考试名称

大学英语

六级

TOEFL iBT

IELTS

(学术类)

GRE

其他类别及语种

成绩要求

≥470

总分≥79

总分≥5.5

语文≥147且作文≥3

可向所在院系申报,并由外文学院公外部审核认定

2.艺术体育类学生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同普通类);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者,即可认定为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英语),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记为“通过”。

3.其他类学生,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学分修满,即被认定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英语),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记为“通过”。

三、“大学英语”课程免予重修条件

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参加上述社会化英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认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规定要求者,可免予重新修读未及格的“大学英语”课程,课程成绩记为“重修”、60分。

四、大学日语免修条件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N1)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修未修读且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日语课程,成绩被认定,成绩记为90分。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N1)成绩合格,对已经修读但成绩未及格的大学日语课程,可免予重修,成绩被认定,成绩记为60分。

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及格成绩的“大学日语”课程,则不再追加认定成绩。

对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N1)成绩合格者,同时被认定为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日语)水平。

五、认定原则与程序

上述“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和社会化外语考试成绩认定为“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的事宜,均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和认定大学外语成绩申请表》(附件1),附上相应成绩证明材料,并经部(院、系)审核同意,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审核同意,方可给予认定。

认定时间:新生为开学第1周;其他学生为秋季和春季学期开学第1周和每年5月第2周、11月第2周。

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考试计分体制(常模)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本办法自2015级起开始执行。2014级及以前年级本科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对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英语考试的成绩认定办法》(师教文[2010]165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外语和参加各类外语考试成绩认定办法(师教文[2015]9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和认定大学外语成绩申请表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和认定大学外语成绩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院(系)

 

专业

 

联系电话

 

申请条件(请在相关栏目前打勾)

(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

成绩

 

( )社会化外语考试

类型

 

时间

 

成绩

 

( )出国学习与交流或

修读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

国家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课程名称

 

成绩

 

拟申请免修和认定大学外语课程

拟申请免修大学外语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级别或类别

拟申请认定成绩

学分

 

 

 

 

 

 

 

 

 

 

 

 

 

 

 

 

 

 

 

 

 

 

 

 

 

 

 

 

 

 

院系审核意见(盖章):

 

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审核意见(盖章):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是否同时认定通过(是□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出国学习与交流如有具体课程名称,请填写,否则不填。

2.大学外语按级别和修读专业划分为4类,为A/B/级、C级、励耘实验班课程和瀚德实验班课程,不同级别和专业填写的课程代码和名称不同,需严格对照通识课程名录填写。

3.此表需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如通过社会化外语考试,则需提交成绩单;如申请国外学习与交流三周(含)以上免修大学外语,则需提交国外大学成绩单。从第二学期开始提交的大学外语免修申请均需提交本校已修读课程成绩单。

4.此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学生所在院系、外文学院公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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